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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报告厅管理规定

来源:    编审:    审核:    日期: 2025-10-16 14:10:07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 以下简称报告厅)是学校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场所。为了提高学术报告厅的使用效益,更好的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权限

1.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报告厅的管理及使用审批。

2.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报告厅音响、灯光、显示屏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技术维护。

二、使用范围

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学术报告(会议)、有校内外专家或校领导参加的会议、报告,或者经校领导批准的全校性活动等。

三、申请程序

1.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借用单位必须提前一周通过 OA 提出使用申请,经图文信息中心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报告厅。

2.一般情况下,报告厅的使用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 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与学校重要活动冲突,则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3.各单位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期前一天通知图文信息中心。

4.报告厅使用完毕填写《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

登记表》。

四、使用注意事项

1.报告厅控制室及设备由图文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每次报告厅使用前, 由工作人员按照活动要求,做好设备安装调试等准备工作。控制室内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擅自进入控制室并导致事故或损坏的将追究其责任。控制室的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拆卸或更改设置。

2.报告厅及控制室内设备不得挪作他用。非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对灯光、音响等设备进行操作。若因失误造成的损失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使用报告厅坚持 “安全第一”和 “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必须明确使用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如用电、防火、人员引导、道路畅通、秩序维护等。

4.借用单位要爱护报告厅内公共设施,未经图文信息中心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外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钉书针、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不得做出对报告厅内显示大屏有损坏的行为,如碰撞、按压屏幕等行为。报告厅内外公共设施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须做出相应赔偿。

5.借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 自行安排会务及相关工作,要注意报告厅内外环境卫生。

6.各单位提前布置会场的需在办理手续时说明,但不得占用

其他正常使用时间。

7.报告厅使用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整洁和卫生,报告厅内禁止吸烟、吐痰,禁止携带食物及饮料。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得损坏沙发座椅等任何室内设施。严禁携带各类易燃易爆品进入。

8.借用单位不得举办茶歇。

9.活动结束后,借用单位负责报告厅设施归位,并进行卫生清扫,经使用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共同检查,确认无设备损坏、安全隐患及环境卫生等情况后,方可离开。

10.各单位借用报告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遵守报告厅管理规定的情况,图文信息中心将酌情暂停其借用权。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5 5 13 日印发

附件【89a5c17619187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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