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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职称的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10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省人社厅省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 )《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具有思想政治相关学科背景且从事思想政治相关课程教师。

第三条 思政教师职称属于高校教师系列,名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每年只能选择一个系列申报。

第四条 思政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计划。每年的评审指标分配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各系列申报评审情况核定,原则上与当年其他教师系列评审比例相当。

第二章    

第五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以上。

(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报。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授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5

1)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专科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2)年均教学课时量不少于256学时。

3)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5年来须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或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4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5至少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1条中的一条和第2条中的一条

1项目、奖励条件:

①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②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③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研项目1项。

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以上限前3名)。

⑤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⑥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1项(第一指导教师

2论文、论著条件

①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②出版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且有2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二)副教授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的14)条。

1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专科课程,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2年均教学课时量不少于320学时

3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5年来须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或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4任现职期间至少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1条中的一条和第2条中的一条

1项目、奖励条件

①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②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限前3名)。

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⑤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⑥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国家级奖励(在指导教师中排1名)、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在指导教师中排1名)

2论文、著作条件

①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三)讲师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独立讲授1门全日制专科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年均教学课时量不少于256学时,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5)至少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3)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

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专利要求转化,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

6)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四)助教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学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2)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任现职以来,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的辅助性工作任务。

第三章    

第六条 教学管理人员系列在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年均教学课时量不得低于128学时。

 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省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题)。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四、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教学创新团队、高水平专业群、专业教学资源库、一流核心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教学创新团队、高水平专业群、专业教学资源库、一流核心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

五、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须从学校科研部门报出并备案,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六、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文化部等国家部委或省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或其他相关厅局主办的竞赛项目;由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主办的竞赛项目;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的竞赛项目。具体见《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学科竞赛一览表》。

七、学术著作、论文的要求:

“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执笔字数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书评等形式的刊物。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一年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两篇以上论文者,只一篇算资格条件。

、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

九、“主持”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证书、有关文件为依据。

十、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相应文件。任一学年内有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任职年限延长1年。

十二、近两学年教学评价排名在后10%不得申报晋升职务。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处分期满未达三年

五、具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本条件由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