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健康职业学院保卫处工作规章制度
一,工作纪律规定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模范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
(二)严格执行工作职责,依章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越权、不渎职。
(三)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换岗。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进餐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轮岗)。
(四)工作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在校工作者,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待找到替班人员后方可离职,否则,当月工资不予支付。
(五)执勤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保持着装严整,用语文明,举止庄重;不准在执勤中叉腰、插兜、卷衣袖、裤腿等,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准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工作态度。
(六)严禁酒后上岗或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饮酒、抽烟、打牌、下棋、游戏、闲谈、吃零食、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妥善解决矛盾,调解纠纷,不与当事人发生争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化解闹事苗头。
(八)严守工作纪律,不准向外人泄漏工作秘密。
(九)上班期间严禁用手机上网聊天,长时间接打手机;值班电话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公事原则上不得超过2分钟。
二、门卫管理规章制度
(一)正常上班上课期间,全院师生一律凭假条外出,并做好登记工作,任何人员不得私放教职工、学生外出。返校时教职工凭校牌,学生凭学生证。
(二)严格控制检查外来人员,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绝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三)未经学院领导批准,严禁校外人员在校园内推销、销售各种商品、散发各种传单资料或收购废旧物品。
(四)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校内,若因公来访,必须上报有关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并做好登记工作;严禁任何车辆进入教学区,穿越篮球场、足球场、运动场和跑道。
(五)门卫或值班人员有义务为登记后的来访人员及车辆指示方位。
(六)校内有大量校产、校具及行李外出时,应认真检查登记,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放行。
(七)严禁校门口道路上的出租、公交车辆停放于学院门口,以保证学院车辆的正常出入。
(八)值班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及周围逗留、闲聊,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及宴请。
(九)值班期间应保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负责做好贵任区域的卫生工作。
(十)值班期间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防止因通讯不畅贻误工作。
(十一)值班室是按得报案和求助的主要场所,其值班员由保卫人员轮流担任,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
三、巡逻值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巡逻值班工作,维护校内秩序,搞好安全防范,减少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中要文明执勤,大胆管理,注意方式方法,处理问题要果断,对违反校规校纪人员,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在做好工作的同时交带班领导处理。
(三)巡逻值班过程中要做到三勤:“勤问”、“勤转”、“勤观察”。“勤问”,即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及时查问,弄清情况,并将闲杂人员清理出校。“勤转”,即巡逻人员要在校内实行24小时巡逻,白天巡逻间隔时间不超过1小时,夜晚巡逻间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勤观察”,即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勤观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夜间巡逻值班人员不准睡觉,值班当晚应将宿舍钥匙交与领导,次日执勤完毕后方可领回钥匙。
(五)夜间巡逻人员应适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开关射灯;学院下班和熄灯时间(一般十点)后,应认真检查各处室的门窗、走廊灯是否关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
(六)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抓获;对灾害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处理。
(七)巡逻人员白天以及夜晚巡逻要注意观察校园财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一旦有损坏或者水电的泄露和非正常,要及时汇报到后勤值班水电工处。
(八)对故意侵犯学院公务,在校内滋扰,影响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人员,除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请示报告制度
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是保障开展工作、集中统一的重要措施,它能使工作、执勤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正确处理。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工作中重大问题(政治案件、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纠纷等)。
2.工作中发生的事故(破坏事故、重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各类闹事苗头和突发事件及重大火灾事故等)。
3.巡逻执勤时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害部门重大隐患和事故苗头等)。
4.巡逻执勤时发现的一般情况(非要害部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等)。
(二)请示报告的具体要求
1.及时:当日情况当日汇报,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2.具体:报告的内容,必须有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结果和处理意见。
3.真实:报告的内容真实可靠,未弄清的问题,应及时查对弄清后再报,也可以先简报,后详报,不准虚报,假报和隐瞒不报。
五、奖惩规定
(一)奖励
1.抓获现行案犯奖励如下:特大刑事案件奖500—1000元;重大刑事案件奖100—500元;一般刑事案件奖励50—100元;一般治安案件奖励10—50元。
2.破盗窃案件,奖励50—100元。
3.巡逻中抓获正在作案的犯罪分子奖励50—100元。
4.见义勇为,敢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上奖励。
5.在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奖励50—100。
6.在其它专项整治活动中有特殊贡献的,奖励50—100元。全年无迟到、早退,无病、事假,无违纪行为,工作成绩突出奖励500—1000元。
(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扣工资10—20元。
1.迟到、早退达10分钟以上者。
2.上班着装不整齐或不按规定着装者。
3.在岗位上进食、抽烟、闲聊和办私事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上班时姿态不端正,有背手、又腰等不雅行为累计达三次者。
5.未经批准,私自换岗、顶岗者。
6.工作人员车辆不按车位停放者。
7.值班室卫生状况差,乱倒茶水、乱扔烟蒂者。
8.不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者。
9.长时间接打电话、聊天者。
10.有下列行为之一,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扣发工资50—100元。
(1)上岗前喝酒、上班睡觉、无故旷工半天以内者。
(2)不请假未来上班者。
(3)值班期间脱岗、串岗者。
(4)工作中语言粗俗者。
(5)工作中不服从安排的。
(6)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财物者。
(7)上班和上课期间无假条私放师生外出者。
(8)发现可疑人员不盘查,对现行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者。
(9)挪用、截留、私用扣押物品,情节轻微者。
(10)巡逻人员不按规定巡逻者。
1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律辞退。
值班期间睡岗超过三次者。
工作期间饮酒超过两次者。
私下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超过两次者。
顶撞领导,搬弄是非,骚扰、辱骂他人并打架斗殴者。
挪用、截留、私用扣押物品,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
玩忽职守,责任区发生重大以上刑事案件的。
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者。
连续早退迟到三次者。
私放师生外出造成重大后果的。
因巡逻不到位,造成学院重大损失的。
不按规定擅自换班,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者。
六、请假销假
凡有事不能上班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一月请假不得超过一天(特殊情况除外)。请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请假事由(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代假。
学校内有大型活动以及周末、节假日时,原则上不得请休假。严禁当班人员同时请假休假。白天班只能有一个人请假,夜班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当班人员请假人数每次不超过1人,保证保卫工作的正常进行。
请假时间如要半天以上的就必须自己先找好代班人,然后再请假。
凡是请假的必通过负责人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旷工处理。
保卫工作人员每个月有两天假期,特珠情冼必须报总务处处长审批。
(七)返校后必须到总务处报到销假。
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在学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建设平安校园。
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及国家安全。
负责收集、掌握影响校园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预防和制止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防范涉恐涉暴事件发生。
做好影响校园稳定的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协助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协助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做好校内重点人员的管控和帮教工作,做好学校人民防线建设工作。
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实施工作。
负责校园安全形势研判,做好校园治安防控工作和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调处内部治安纠纷及各类民事矛盾纠纷。
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整改。
负责对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扑救初始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各类消防违法、违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校内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范设施专项的申报、建设工作,完善校园立体化安全防控体系。
统筹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负责校园公共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校门管理,维护校门秩序。
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深入推进交通管理执法进校园工作,配合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交通违章和各类交通事故,维护校园内交通安全秩序。
负责制定学校技术防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防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及视频监控工作,指导各单位加强技术防范工作建设。
负责校园24小时值班、值守及巡逻、巡查工作,负责校园110接、出、处警工作,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全天候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服务。
负责校园活动的安全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和重要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学校治安总值班任务,协调应急处置校园突发性事件。
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务处保卫岗位工作职责
总务处处长保卫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主持保卫工作。带领保卫人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卫工作职责,建设平安校园。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制定人员岗位职责,督促、检查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保卫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职工法律法规意识、服务意识,依法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全体保卫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优质服务,树立保卫队伍良好形象。
定期召开保卫工作会议,认真谋划、研究、部署、讲评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工作质量和水平。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履行经费管理职责,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及各类设备器材管理。要求职工爱护工作设备和器材,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器材使用效益。
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及学校的国家安全,负贵学校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对涉政、涉稳、那教等重点人员管控和帮教工作以及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工作。
负责校园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及校园反恐防暴工作。
落实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上级综治等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积极参与高校保卫学会活动,加强保卫工作理论研究、探索,创新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实现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与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上级综治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支持、配合安全保卫工作合力,为创建平安校园发挥重要作用。
关心干部职工,加强内部团结,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治安人员工作职责
在总务处领导下,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抓好学校群防群治工作,督促校内各单位建立各类群防群治组织,构建校园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和安全信息化防控体系。
负责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实施、执行和落实。
拟订学校治安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规范学校治安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日常治安、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登记并督促整改。
加强对校园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 相关部门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校内重大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举办活动时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档案台账。
负责各类民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参与学校各类应急处突工作。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消防人员工作职责
在总务处领导下,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及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按照规定完成经集团、学校审批的各项消防项目的实施工作。
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登记并督促整改。
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防火、防人身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组织消防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火灾事故的自防自救能力。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品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各项操作规程。
监督检查校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定期对校内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和维修。
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台账。
服从全处指挥调度,随时参与学校各类应急处突工作。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综合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总务处领导的要求起草、制定保卫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文件材料。
负责外交的收发、登记、传阅,外交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及报刊的收订工作。
负责学校“临时出入证”的审查填发工作。
负责办公用品管理,服装申报领发,罚款物和拾物保管及上缴工作。
负责接待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务会的记录,了解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整理档案资料,提出工作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负责情况月报、巡逻材料的收集、整理、打印、上报工作。
负责法律知识宣传、安全防范和典型案例整理、分析、汇编。
做好信息监控指挥中心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卫班长职责
在总务处长的领导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组织保安人员的上岗执勤,督促保安人员的岗位规范。
做好表率作用,带领全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负责记录当班执勤巡逻情况,督促队员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负责对学院场所自行车和机动车辆的摆放工作,要做到整齐划一,摆放规范。
夜间巡逻查岗。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巡逻队员职责
负责校园内治安及巡逻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可检查其相关证件,无法验证身份的交带班领导处理。
熟悉校内主要部位的分布情况,熟悉消防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白天每隔一个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隔半个小时巡逻一次,并认真填写巡逻记录。
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交接班做好记录的工作。
制止学校内打架殴和其他影响学院正常秩序事件的发生。
负责夜间巡逻的队员在交班时,要认真检查一遍校内所防范部位的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岗。
礼貌执勤严格执法,做到文明巡逻,及时制止校内各种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的发生。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门卫值班员职责
门卫值班人员是我校对外窗口,必须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做到服装整齐,精神振作,礼貌待人。
严格执行我校出入证制度,做好来访人员、外来车辆出入校门的登记工作,做好我校教职工、学生,上班、上课期间外出校门的登记工作。
文明执勤,以理服人,对影响大门口正常秩序的人员要敢于管理和劝阻,要有礼貌,防止简单粗暴。
值班时不准与无关人员闲聊、看书、听收音机等。
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做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大门口和值班室要保持卫生清洁,外部车辆要摆放有序,不得影响出入秩序。
保卫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保卫处人员的着装和警容风纪管理,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总务处负责服装采购与发放、日常着装管理工作。
总务处人员应佩带帽徽、肩章、胸章、腰带等物品。
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保卫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不得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不得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不得反季节着装等。
保卫人员到岗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不配发服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用工协议,并根据季节配发制服及相应标识,延发一个月工资,作为服装押金。
保安辞、离职时,由总务处收回标识。工作不满两年的,服装押金不予返还;工作满两年的,离岗时返还服装押金。
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学院视情况而定,总务处长负责执行。
不得将制服借给非单位人员穿戴。
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
对讲机是各岗位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通讯工具,为了加强对讲机的管理,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和完好无损,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对讲机配备与管理
(一)对讲机按岗位需要配备。配备范围为:总务处负责治安保卫工作人员、门卫、巡逻、监控室等。
(二)使用人员必须执行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熟悉对讲机的性能,基本操作方法,爱护并熟练使用对讲机。
(三)对讲机一机一岗专用,仅限于在值班、执勤时携带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
(四)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非因公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二、对讲机使用规定
(一)对讲机只用于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时的联系,严禁用对讲机进行聊天、说笑,不得讲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交接班时,将对讲机完好情况作为一项内容进行交接,双方在值班登记簿上签字。如发现对讲机、电池、充电器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应查清各自责任后再予交接,并及时向总务处领导汇报;如未按要求交接,出现故障无法确认责任方时,由交接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讲机应随身携带,有事必呼,有呼必应,有应必答。使用对讲机过程中不要频繁开机、关机,同时应调至适当的音量。
(四)通话用语要规范,注意文明礼貌,吐字清楚,注意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呼叫。保安持机人员在听到保卫人员呼叫后,应及时回答,超过三次未应答,按旷工或拖岗处理。
(五)如对讲机使用效果差,清晰度不够,相关岗位听到后应主动转达信息,起到中转作用。
(六)因对讲机是单频使用,所以无紧急事件发生时任何人员不得打断其他人员对讲机的正常通话。当遇到上级呼叫与本级呼叫相冲突时,应及时让出本级通话。
三、对讲机保养
(一)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由使用者进行,使用者应了解和掌握对讲机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定要领正确操作和使用。
(二)不要让对讲机受到长时间的阳光直射,也不要将对讲机放在加热装置附近。
(三)不要将对讲机放在极度多尘、潮湿以及水渍多的地方,也不要将它放在不平稳的表面上。
(四)如果对讲机发出异常气味或者冒烟,应立即关闭电源,并且从对讲机中取出电池。
(五)使用对讲机时要轻拿轻放,切勿抓着天线将对讲机提起。
(六)充电时绿灯亮后,应及时把对讲机从充电器上取下,连续不断地充电将缩短电池寿命。
(七)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调乱按其他频率、将天线拆下来或随意拆卸。
(八)发现对讲机损坏或通讯失灵,持机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九)对讲机充电时一般应关闭开关,不关闭开关充电时仅作监听使用。确需通话时应停止其充电状态,拿离充电器后方可通话。
(十)违反上述之一者,根据情节作出不同程度的惩罚,罚款50—300元。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监控中心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一、行为准则
(一)监控室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二)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三)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四)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六)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八)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烧水壶、电磁炉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一)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二)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没有上级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三)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四)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一)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四)经学校领导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五)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四、值班准则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学校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干部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作案嫌疑人,叫巡逻队员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校园的治安稳定。
五、存档管理规定
(一)保卫人员负责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应及时另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二)监控人员对校园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应该另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应另存后通知教技中心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
六、设备维修登记管理规定
(一)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报教网络服务中心。
(二)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负责每月的系统维护,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规范校园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工作、学习和活动的校外人员。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道路、广场及停车场所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进入校内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汽车(客车、货车、轿车、特种车辆)、专用工程车。
(二)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 本校教职工机动车通过湖北健康职业学院通行证进出学校。外单位机动车须换证登记后进入校园,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摩托车、电动车及无牌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第五条 进出学校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服从学校安保人员的管理和查询,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证照齐全,车牌清晰。
第六条 校内主要道路均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各行其道,校园内单行道严禁逆向行驶。校园内禁止鸣笛、超速行驶。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第七条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至机动车位,消防通道、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严禁停车。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校园内实施交通临时管制,机动车驾驶人应服从学校安排及现场安保人员指挥。
第八条 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应靠道路右边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遇校内主要路口、人流密集道路应减速慢行;遇雾、雨、雪天气,机动车要减速缓慢行驶。
第九条 有关单位视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经营服务单位送货机动车辆的进校时间及行车路线。
第十条 非机动车应靠道路右边骑行或推行,进出校门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校园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本校学生不允许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非机动车位,严禁随意无序停放。为确保安全,严禁将电动车放至办公室内、宿舍楼内、楼道及公共用电设施处充电。
第十二条 行人通过校门应走专用通道;通过校内路口,请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通行;无交通标志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第十三条 校园主要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运球、嬉闹或进行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须立即报告学校保卫,不得擅自移动或伪造现场,同时报110接受公安机关处理,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因道路施工等原因不能正常通行或必须中断交通的,施工单位应事先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报学校保卫处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路段应设禁通公告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 校外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保卫处根据情况给予教育、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第十八条 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处罚,必要时送交交管部门处理。
(一)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罚款500元。
(二)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经教育不改的,罚款200元。
(四)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取消校内通行授权,一年内不得申请办理。
(五)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第一次违停,给予口头警告或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第二次违停罚款100元,第三次违停罚款300元,第四次违停罚款500元,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六)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罚款100元。
(七)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一)不按规定地点、区域位置停放的。第一次违停给予口头警告或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第二次违停罚款50元,第三次违停罚款100元,第四次违停罚款200元,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二)骑车带人,双手脱把,扶身骑车,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的,罚款200元。
(三)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推行的,禁止入校。
(四)在公共区域给电动车充电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第三次发现罚款200元,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反恐防范应急工作方案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校园恐怖事件,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恐怖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校园安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校园,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恐怖事件,各单位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校反恐防爆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突发事件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2.主动抢险、迅速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救援。
3.生命第一原则。事件发生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原则。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在实施救援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公安等有关部门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发生民族分裂分子和极端宗教势力进行的恐怖活动、以极端暴力手段进行攻击性恐怖活动、以个人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恶性恐怖犯罪活动、帮派及社会黑势力所进行的恐怖活动、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事件校园伤害事件等。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校园反恐防暴工作的指导,学校成立反恐防暴应急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卢亚东
副组长:洪抗
成 员:总务处、学校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反恐防暴工作,并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负责报告应急救援情况,适时将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反恐防暴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总务长洪抗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反恐防暴工作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在领导组具体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协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部门每学期要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汇报登记,总务处要明确部门责任,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学校反恐防暴应急领导组接到学校预警信息报告后,要进一步核实、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切实措施,指导事发部门和反恐防暴处置小组妥善处置。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应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3.学校反恐防暴应急领导组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4.学校反恐防暴应急领导组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可通过校园广播、通讯、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通过发布信息,积极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消除师生员工恐慌心理,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突发恐怖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立即向领导组办公室和主管校领导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五、处置程序
(一)恐怖分子入校袭扰师生事件处置程序
1.学校发生恐怖分子闯入校园扰师生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学校反恐防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并迅速组织师生转移,等待救援。
(二)校园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事件处置程序
1.发现不明物体(装置),要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学校反恐防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同时迅速组织师生紧急疏散等待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校园爆炸事件处置程序
1.发生爆炸事件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反恐防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和公安等部门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各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按要求对其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总结等及时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5.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6.事件结束后,保卫人员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要关注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校领导反映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要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各部门应急工作联系网络。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总务处要保障电话机等通信联络设施完好有效。
(二)医疗保障
加强校医务室建设。发生突发恐怖暴力事件时,医务室应具备及时做好伤员应急处置和病人转运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后勤支援与保障
为突发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1.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求助的方法。
(二)管理与培训
总务处保卫人员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部门领导及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各部门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演练
总务处要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恐怖暴力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附则
一、本预案由总务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二、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本着防范周密到位,处置及时得当的原则,应对校园内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卢亚东
副组长:洪 抗
成 员:总务处、学校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相关人员。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学校总务处,由学校总务处处长洪抗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责任:
应急小组组长负责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的统筹工作。
总务处保卫全体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应急小组成员应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总务处保卫人员负责控制事态。
学生处、总务处、人事处相关人员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党政办公室、总务处处相关人员负责突发事件的报警、上报、联络等工作。
学生处相关人员负责接待、秩序维护、处理善后等工作。
各单位负责做好本院师生员工及家属的情绪的安抚工作。
学校党政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应对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工作。
其余部门负责协助相关主要责任部门做好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三、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校园暴恐事件,坚持以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一旦发生暴恐事件,现场人员有义务和责任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以及学校总务处报告;应急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组织力量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总务处保安人员发现情况异常后,应立即自行组织安保人员全部持械出动;紧急情况下,可组织部分师生员工(为其提供必要的器械),加强保卫力量。
(三)如持械行凶或有其它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采取积极控制的措施,使行凶者丧失行为能力。
(四)如无法控制局面,应指挥师生员工疏散至安全地带,疏散原则为“就近疏散”,疏散地点为各教学楼或学生宿舍,进入后立即关闭门窗,等待救援的到来。
我校全体教职工都有带头保护学生的职责,不得弃学生安危于不顾,自行临阵脱逃。
(五)如有伤情发生,学校总务处应在第一时间与咸宁市人民医院取得联系,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通知伤者家长或家属。
(六)学校应急小组工作人员应保护好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在警方指导下维护秩序,处理善后。
四、预防措施:
(一)加强安全宣传及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组织师生进行防范暴恐事件的演习,提高师生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二)由符合条件的专职保安担任门卫,持械上岗,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三)加强校园巡逻值守制度,细化值班人员职责,以便学校及时发现了解校园发生的异常情况,并作出反应。
(四)对校内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并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五)对校园内重点人员进行适当的监控并给予关心,做到一人一策,当发现相关人员有异常言行,及时将其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
附紧急电话:
公安报警: 110 医院急救:120
学校应急小组办公室电话:18336965881、18995825881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校所属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和各单位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属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学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商丘市公安局消防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同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保卫科,具体负责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部署、指导、总结防火工作。
3.与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4.研究重大火险隐患整改。
5.研究确定防火经费。
6.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
7.总结表彰防火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其职责是:
1.在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2.拟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
4.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5.实施防火安全督查,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6.审定重大、一般火灾隐患。
7.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测。
8.购置、配备、维修和更新灭火器材。
9.对校施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10.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
11.办理校内临时用火、用电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手续。
12.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查处。
13.提请防火安全委员会,表彰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14.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5.建立、完善防火工作档案。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咸宁市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有效地预防、及时地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本校消防安全方面所引发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教职员工、在校大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学校的财产万无一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消防领导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组织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组 长:卢亚东
副组长:阮家港
成 员:总务处、学校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相关人员。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学校总务处,由学校总务处处长洪抗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搞好安全防火的切入点,严肃对待事故隐患的严重性,把对师生用火、用电安全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意识。
2.负责监督、组织排查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狠抓落实、有效重视是校园消防安全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
3.事故发生后要分工明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把师生生命、财产、校园财产损害降低到最低。
第二条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特别是校园的重点部位,比如财务处、图书馆、学生宿舍、餐厅等),各部门要重点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
2.要把防火作为安全工作重点,树立保证安全也是服务的重要目标,做到持之以恒,警钟长鸣。
3.要加强对住宿学生进行安全防火的教育,把安全教育寓于各项活动之中,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时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机进行有针对性的提示教育.
4.加强对教职工的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主要包括2号、3号、19号和专家楼)严厉禁止私拉乱扯、大功率电器使用等不安全因素存在,作到人人知消防,人人重消防的局面。
5.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工作落实到位,抓好制度落实。第二条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液化煤气、校园餐厅液化气、甲醇以及油锅过热。燃料管道老化、燃料输送不正规、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学生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三条 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各单位应当成立义务消防队伍,选拔责任心强的老师担任队员(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制定学校防火计划,绘制防火平面图。
3.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要求的器材要及时更换,灭火器要及时更换灭火剂,抢修、抢救器材要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将防火、灭火建立在科学的技术保障条件下,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4.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新生到校报到后的第一节课,应当是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5.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特别是消防疏散标志牌、应急灯、消防栓等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修。
6.保持各宿舍楼、行政楼、餐厅等主体建筑安全通道畅通,不堆杂物,保持消防箱及消防设备没有被遮盖和阻挡。
第四条 防火预案
1.发现火情后,要保持冷静,明辨方向和火势大小。火灾刚发生时,要迅速用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可视火势大小,用灭火器,自来水等在第一时间灭火。
2.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并通知相关的各部门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3.重大火情,拨打“119”报火警,同时要判断是否有学生及其他人员被困火场,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尽快疏散人群。疏散围观人员,为消防车清空障碍。
4.工作人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再根据火情扩大蔓延情况,通知蔓延区域。
5.发现火灾呼救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视火情情况决定是否向“119”报警,晚间和节假日由行政值班人员决定报警与否。
第五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保卫处及相关单位领导负责人。
2.立即切断着火楼的电源。
3.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同时由受过训练的教职工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如三分钟不能扑灭明火,则迅速撤离。
4.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6.各部门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工作。
7.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追究责任,维护学校的利益,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 疏散方案
为了在学校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全校师生能安全、快速地进行疏散工作,特制订安全疏散预案,并进行实际演练。
第六条 领导小组
总指挥:主管校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临时指挥最高负责人。
疏散引导组:校中层领导、辅导员、公寓管理员,负责指挥师生进行疏散。
通讯联络组: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与上级或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
医护救护组:校医,校车司机,服务-条街司机、专门负责临时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总务处,负责消防物资准备。
灭火行动组:总务处全体成员,主管校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
第七条 组织实施安排
1.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当事师生疏散逃生,中层以上领导负责在各楼层指挥疏散,辅导员及当时在场的有能力的教师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如事故发生在寝室,公寓管理员负责消防通道畅通,组织本楼层学生疏散逃生。
2.具体疏散工作安排
(1)教学楼楼梯口疏散指挥员安排
总负责:总务处、学生处
(2)教室内学生疏散指挥人员安排
①当时在教室上课的教师迅速组织指挥学生用手绢或衣物重叠后捂住口鼻,带领学生弯腰、半蹲降低高度,有次序下楼疏散。
②当时在办公室内辅导员立即赶回本班教室组织学生,如情况危急,交通拥挤赶不回教室则前往最靠近办公室的楼道口等待本班学生,遇到本实学生后立即协同任课教师带领本班学生到空旷地,按梯形队形安排集结学生,上体育课的班级立即在操场集合,由上课的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到安全地带集合。
(3)学生公寓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公寓管理人员立即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路线组织学生用湿毛巾或衣物重叠后捂住口鼻,弯腰、半蹲降低高度,有次序下楼疏散。
(4)学院餐厅发生火灾时,所在餐厅经理、厨师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有效地组织用餐的学生离开火场,千万不能让学生混乱,发生踩踏事故。
3.救护组人员安排
(1)校医携带紧急药箱到火灾现场最近的空旷地带,及时处理伤病员。
(2)校车听从指挥人员安排在合适地点待命,及时把伤情较重的师生送往医院。
第八条 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听到学校发出的警报声后,当事师生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不能再收拾物品。
2.疏散集合地点:按照体操队形在操场集中,如情况需要,再听从指挥疏散到校外。
3.疏散顺序:不能抢先下楼,楼层低的要快速出教室或寝室为楼层高的年级让出通道,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指挥人员要观察情况,合理组织火源附近建筑内的学生、教职工疏散。
第五章 消防灭火紧急预案
第九条 消防灭火预案
1.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使用附近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灭火。如果火势无法扑灭,立即向学校办公室报警,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防火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立即启动消防灭火应急预案。
2.启动消防灭火紧急预案后
(1)通讯联络组派人到约定地点指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利用校园广播宣布学校进入消防安全紧急状态,公布火灾发生地点,需要疏散的范围。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2)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预案各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3分钟内赶到),组织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和灭火扑救工作。
(3)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火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高等措施,防止火势进-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4)疏散引导组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师生,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
(5)医护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配合专职消防队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如有受伤师生,进行现地简单处理后,送医院救治。
(6)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7)保卫人员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在火灾调查人员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应当把了解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火灾调查组,配合调查组提供当事人或见证人。当火灾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义务消防队的作用,做好受伤人员的护理工作,医务室应备好止血药、绷带等必备药品,同时组织人员和车辆急送医院或联系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