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拟确定王诗语等46名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特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来访,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2日(共7天)
联系人:岑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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