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职称的导向作用,调动实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10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省人社厅省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 )《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实验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实验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实验师。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内考核必须有两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实验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实验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2年以上。
(三)助理实验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报。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实验师
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第(1)条和第(2)至(4)条中的两条。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主持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实验;
(2)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多项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4)指导或培养青年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成效。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验教学效果好,在实验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并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实验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或实验室工作奖励;
(2)获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
(3)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
(4)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
(6)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或学科竞赛获奖。
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外权威刊物、国内核心期刊或被三大检索收录;
(2)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并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二)实验师
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能够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能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实验;
(2)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过科研工作并有科研总结报告,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研究报告。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验教学或实验准备效果良好,独立撰写1篇以上实验研究论文或实验教学总结,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有关教学或实验室工作奖励;
(2)参与完成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3)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
3.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或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三)助理实验师
能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熟练地使用与实验有关的仪器设备,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试验方法,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
第五条 破格
一、助理实验师、实验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二、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者,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在实验室建设或实验教学方面,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独撰),其中在国外权威刊物、国内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6万字)。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教学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
2.主持完成省(部)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完成省(部)科研项目2项;
3.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30万元以上;
4.获省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5.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和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对本学科建设与发展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二)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实验技术专业发展状况,参加实验技术专业理论课题研究,取得一定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三)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参与实验技术专业理论和学术研究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
(四)申报实验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了解本学科有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为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从事本学科较大的实验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成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和实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二)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实验技术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实验技能和技巧,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成果,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效果好。
(三)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熟练地掌握和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较好地完成实验工作任务。
(四)申报实验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常规实验工作的原理、方法和步骤,正确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完成一般的实验工作任务。
三、科研、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中级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和专业工作的研究,在专业工作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成果。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在专业理论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实验技术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实验技术人员在边远地区、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实验技术工作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省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题)。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四、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教学创新团队、高水平专业群、专业教学资源库、一流核心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教学创新团队、高水平专业群、专业教学资源库、一流核心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
五、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须从学校科研部门报出并备案,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六、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文化部等国家部委或省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或其他相关厅局主办的竞赛项目;由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主办的竞赛项目;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的竞赛项目。具体见《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学科竞赛一览表》。
七、学术著作、论文的要求
“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执笔字数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书评等形式的刊物。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一年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两篇以上论文者,只一篇算资格条件。
八、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
九、“主持”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证书、有关文件为依据。
十、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一、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任一学年内有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任职年限延长1年。
第八条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或处分期满未达三年;
五、具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第九条 本条件由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